山东省江苏商会是经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批准、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民间社会团体。2009年4月26日在济南市正式成立。江苏商会的成立,是百万苏商在齐鲁大地建立家园、抱团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商会介绍
商会成立以来,已发展会员单位3000余家,分布在全省十七地市;行业涉及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环保绿化、石油化工、车辆制造、五金机电、生物医药、电脑软件、纺织服装、餐饮娱乐服务和各类市场开发等20多个领域。在山东省投资总额达2000多亿元。商会先后在威海、淄博市、烟台市、东营市、潍坊市、青岛市、临沂、泰安市、济宁市等地成立了办事处。2012年2月,商会成立了党委,这在省级异地商会中是目前唯一一家,对促进和推动商会发展将发挥政治引领和监督作用。
商会成立以来,既为广大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又为广大会员提供融资与投资服务,先后与上海浦发银行、济南润丰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8月成立了山东省苏商投资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吸收会员单位自愿投资参股,共同创造经济效益。并采取开门办会的方针,主动出击,广泛与各地政府部门对接,举办多次经贸考察活动,目前已有济南市、青岛市、潍坊市、东营市等地多个项目落地。山东省省江苏商会已成为山东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山东省江苏商会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离不开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离不开商会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作为商会的执行机构,商会秘书处在商会领导的带领下,组建了一支精干高效的执行团队。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超前思维,创新工作,闯出一条适合商会发展的新途径。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的同时,全员、全力、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积极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寻求发展商机。在为广大会员服务的同时,江苏商会加强与苏鲁两地各级政府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鲁苏两省合作交流。
打造和提升苏商品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实现江苏商会跨越式科学发展,为建立“百年商会”奠定坚实基础,一直是山东省江苏商会孜孜以求的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和快速发展,山东省江苏商会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在省级异地商会中位列前茅,在全国兄弟商会中也影响深远。
商会章程
山东省江苏商会章程
(山东省江苏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 2009年4月26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江苏商会是由在鲁投资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江苏省企业等,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山东省江苏商会是党和政府管理江苏在鲁企业的助手,是党、政领导人联系江苏企业家的桥梁,是纵横协调江苏在鲁企业的枢纽,是维护在鲁苏商合法权益的代表,是苏籍企业家在山东创业、发展的“家园”。
第三条 山东省江苏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切实履行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职责;团结、组织、教育、引导、激励会员爱党爱国、敬业奉献、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繁荣鲁苏经济和落实富民兴鲁、富民强苏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山东省江苏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济南南郊宾馆俱乐部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一)定期组织讲座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法则,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树立在鲁江苏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形象。
(二)有计划地进行考察活动,组织会员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营销经验,开拓视野、转变观念,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流会、展销会、交易会和项目洽谈会等活动,配合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以商带商活动,大力推进鲁、苏两省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举办实体,为会员提供企业诊断、融资牵线、投资理财、人才招聘、票务代购、商标注册代办和法律、技术、信息咨询等有偿性服务。
(五)加强与省内外工商社团及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业务交流,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来鲁或回苏创业,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和江苏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作贡献。
(六)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关系,疏通业务渠道,为会员排忧解难。
(七)引导会员增强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慈善活动,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八)编辑出版会刊,创办网站,推进会员企业文化建设,并协调媒体宣传会员企业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扩大会员在山东、江苏省和全国的影响。
(九)积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商会设单位会员。在山东省投资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江苏籍企业等法人,可以申请加入山东省江苏商会。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会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
(四)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查后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
(五)要求本会协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实行会员年审制度,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发展与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或授权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八、九项职权。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为专职。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另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六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活动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决定和批准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
(四)代表本会签署文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办公会议的指导下主持和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待遇。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任期和具备的条件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列席理事会;
(三)监督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商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报经理事会同意,对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五)对违反本会纪律的会员及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理事会监督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会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以保障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会员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法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企业及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三)政府的资助;
(四)在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和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利息。
第三十三条 本会参照国家社团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和水电费、会务费、为会员服务的有关活动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
第三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年度开支由财务部门编制预算,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所有支出经会长审签后方可入账,超过1万元支出,须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政府资助、企业和个人捐赠的资产,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有关人员的劳务补贴、交通、通讯费用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会员大会审议过的章程,须在十五日内上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2009年4月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会领导
名誉会长:
陆曾、严庆清、朱正昌、董操、戴成贵、王裕晏、胡礼仁、潘福根、徐振基、戴子钧、朱文玉、王新会、曹云龙、高洪波
名誉副会长:张志穷、姜佳林、华义明、陈文亮
商会顾问:
政府顾问:赵洪波、陆长春、孙强、倪永康、齐家滨、朱庆雨、张维国、薛为春、张国荣、蒋志荣、李江宁、费圣义、周其高
经济顾问:颜景海、徐天祥
艺术顾问:朱德九
旅游顾问:刘建波
健康顾问:虞万良
产业顾问:周泰来
顾 问:周立生、任培金、陈昌亚、翟立国、前进、刘爱华、沈加宏、赵克
会 长:张雪忠
执行会长:季健
常务副会长:
吴刚、武茂松、刘正富、洪流、倪同林、冯鲁威、赵飞、周北平、王刚、徐益盛、周建中、卫海、董国军、赵留成、高晓涛、瞿畅、卢国强、朱建平、沐嘉军、周山平、石敬辉、姜刘凡、高庆春、戴永文、张强、熊化连、陈吕荣、张亮
监事长:王宏
秘书长:季健(代)
副会长:
吴建梅、纪洪涛、江勇、李静、李松华、王洪彬、徐国政、许阳泗、张卫东、张卫群、周爱兵、常春荣、邵宗平、盛祖平、陆一军、高飞、赵书廷、严亚明、魏波、陈凯、陈忠、费网友、赵斌、蒋南平、何军、钱步华、江于林、夏炎、史环宇、储小刚、刘伟、丁杰、吴建华、田海林、辛金花、孙志明、史宽望、胡杰
党 委:
书 记:武茂松
副书记:刘正富、季健
纪检委员:瞿畅
妇女与青年委员:许阳泗
群众委员:江勇
文娱与生活委员:钱步华
组织委员:唐大明
宣传委员:缪志祥
党务顾问:周立生、徐良文
会长 张雪忠
一个人能否成长与辉煌,决定于他的思想。做企业如同做人,如果亦步亦趋、无欲无求,则不可能成功;一个没有思想的企业领导成不了企业家,他的企业也不会可能有长久生存与发展空间。
20世纪90年代初,一个启东市的年轻人带着创业的梦想来到济南市,18年过去了,他凭借自己的胆识、精神与毅力,凭借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在一方陌生的土地上建立了山东省最大的五金机电销售企业——济南国际五金机电城。
这个年轻人就是:济南国际五金机电城总经理、济南宇虹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雪忠。
什么原因使他走向成功?他有什么魅力赢得山东及各界人士的认可?他的路是怎样趟出来的?种种疑问是神秘的,但他留给人的印象却是平凡的。张雪忠,没有饱经苍桑的面容,没有大企业家的气派,更没有居高临下的神情,一个普通得没法再普通的人。一张尚存稚气的脸庞不苟言笑,然而却充满了睿智和内涵。直觉告知每一个人,他不平凡,他具有超人的卓越与经历。
创业源于不断的开拓与创新
1990年:济南宇虹工具有限公司建立。张雪忠的思维极其活跃,思想经常闪耀着火花,成为他不断创新、开拓与发展的源泉。他从维修、经营电动工具做起,逐步发展到为牧田、日立制作所、启洋、博世公司等系列产品做营销代理,后来到建设五金机电城、济南黄台卫浴广场、济南黄台不锈钢市场,直到2008年建设济南黄台精品家具广场,公司一步一步地发展壮大。从中,可以让人洞察到:他有着敏锐的商业头脑,善于审时度势,捕捉商机;他有着坚毅的进取意识,注意学习,勇于创新。2004年,他率领自己的团队,对济南市市五金机电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凭借敏锐的目光和嗅觉,提出一个超前的经营理念:建设一座规模大、功能全、档次高的国际五金机电城,落座济南,辐射山东省,影响全国。于是,他毅然决然,投资3000万元与天桥区黄台村合作,结合对旧村进行改造,在贫瘠的土地上探锹动土。不到一年时间,一座现代化的国际五金机电城拔地而起。开业16小时,招商率即达100%,创下了中国五金机电市场招商的神话。其后,不同市场的建设与发展,都体现了他的敏感和对信息的把握及追求创新、不断开拓的精神。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技术、市场、管理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创新形式,但究其根底,发展在于创新的思想。“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变化带来了许多信息,只有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平台,广交朋友、广获信息、广拓渠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以创新的思维寻找商机,才能取得快速的发展。”这就是张雪忠的创业思路。
合作共赢开创事业大局面
不论是五金机电城、卫浴广场、不锈钢市场,还是家具广场都是一个商户经营的平台。作为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张雪忠深谙市场经营之道——合作共赢。他说:“如果我们把客商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我们的市场就一定能够繁荣;市场繁荣了,就会给更多的人带来利益”。可以说,合作是共赢的基础,而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价值观念则是合作的原则。当时,国际五金机电城在招商时曾经做出承诺:租期3年、价格不变、租金一次付清,可在预约入驻超过容量3倍的情况下,调整为租期3年、价格不变、租金先付2年。他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客商有充余的资金入场经营,以尽快繁荣市场。他还计划每年投入300万元开展物业服务和功能设施改造,建立五金机电数据库和产品展示、新品发布、大型企业招标采购基地、商贸服务中心,免费为五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提供会所,并建立会员俱乐部。通过这些措施,力求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与服务价值,努力提升市场的品牌形象。
基于喧原则,济南国际五金机电城沿街大楼外建有宽30米、长500米的大型停车场。市场内通道宽敞整洁,四通八达,各种车辆进出通畅,行驶自如;店面、库房、餐饮、通信、公厕、垃圾池和供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一应俱全,规划合理。价格合理,环境优越,经营和生活方便,不仅给客户带来了便利,而且给商家和管理监督部门留下了美好的印象,更给国际五金机电城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效益。
这些年来,企业也一直以“创新联盟,共赢发展”的文化经营理念不断致力于市场的发展。今天的济南黄台大市场已经打造成为一个地理位置最优越,销售服务最完善,购销资源最广阔的现代大市场。其中包括:山东规模最大的国际五金机电城、黄台卫浴广场、黄台管道材料市场、黄台不锈钢市场。
在公司其他经营领域中,张雪忠也一直信奉“合作共赢”的思想与理念。作为多个国内及国外著名品牌工具的区域代理商,他的公司一直与省内外多个大中型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以灵活的经营及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近几年公司连续获得济南钢铁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鲁能集团、兖矿能源、莱钢股份集团优秀供应商称号。
在张雪忠的领导下,济南宇虹工具有限公司呈现出众多供应厂商与顾客鼎力支持,公司业绩连年增长的好势头。2007年,公司销售额达6600余万元;2008年,销售额过亿元。“宇虹公司将怀抱感恩、热情、诚信之心,继续携手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将一流的产品、精益求精的服务带给每一位客户”。
有限的人生,无限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个优秀民营企业的掌舵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他的优秀不仅体现在经营业绩上,同时表现在他的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上。近年来,他的公司一直关注公益事业。2006年,公司向历城职业学校捐赠价值30余万元的设备和工具,用于培养五金机电行业的专业人才。2008年5月17日,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15.6万元,表达了对地震灾区的关爱之情。“赚取阳光利润,热心回报社会”正是他内心深处社会责任感的真实写照。2004年5月21日,他发起成立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五金机电商会,提供办公场所,亲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经过他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商会组织建设、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和对外联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四年来,通过会内制造商与经销商联谊,新增交易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为扩大内需,实现双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与全国43家省级、市级五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加强诚信建设,商会从2004年起在会员队伍中开展评选“诚信制造商”和“诚信经销商”活动,为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名牌战略,打击假冒伪劣、表彰诚实信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5月,他主动约见山东省江苏省商会发起人,提出尽快成立江苏商会和为商会提供办公室和开办费的建议。2008年8月,商会筹备工作启动后,他积极拥护和支持李荣、戴成贵等领导人的工作,认真贯彻商会工作决议。他主动联系五金行业的江苏籍企业家,一次性发展30多个会员单位。同时,支持商会开办费和其他费用近40万元,为商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参考资料 >